案例:电压力保温锅向侵权说“不” 福库电子株式会社于2010年5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名为“电压力保温锅”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11年4月6日获得授权。福库电子株式会社称,被请求人佛山市雷恩电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展会上展销的产品侵犯了其**权。2014年12月20日,请求人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提出受理请求,要求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等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权的产品,并赔偿相应损失。 2015年1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派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雷恩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验检查,在其展厅发现被控侵权产品ERC-N50型号电饭煲样品1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ERC-N50电饭煲是根据客户需要从外面采购而来,并非本公司生产。 2015年2月5日,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对该案进行了口头审理后认为,虽然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在局部上存在不同,但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局部不同不能使两者在外观上产生显着差别,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不具有明显区别,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构成了侵权。随后,被请求人不服处理决定,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5年11月20日作出判决,维持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纠纷处理决定。 点评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被控侵权设计是否落入涉案**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对被控侵权设计与涉案**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后,作出了被控产品构成侵权的处理决定。请求人的成功维权不仅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对他人的侵权行为起到一定震慑作用。 根据 TRIPs协定、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内立法,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着作权和邻接权。着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着作权法中被称为“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 2.**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 知识产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 1.违禁作品,即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官方文件,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官方文件具有*创性,属于作品范畴,不通过着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在于方便人们自由复制和传播。 3.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虽从总体上不受着作权法保护,但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4.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成果表现形式单一,应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不宜被垄断使用。 深圳律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律舰法务)是一家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务服务的公司。我们秉承专业、专注、正直、分享的服务宗旨,让企业经营远离风险。目的就是用产品化、标准化运营模式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务服务。律舰法务官网:热线电话:400-803-2256微信公众号:Lvjianfawu